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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重點專項申報人員的限制要求有哪些?
人員 |
限制要求 |
●“改革前計劃”在研項目(含任務或課題)負責人,也就是973計劃(包括重大科學研究計劃)、863計劃、支撐計劃、國際科技合作專項、重大科學儀器專項、公益性行業(yè)科研專項等在研項目(含任務或課題)負責人 ●國家科技重大專項、國家重點研發(fā)計劃重點專項在研項目(含任務或課題)負責人 |
不得牽頭申報項目(課題) 注:計劃任務書執(zhí)行期(包括延期后的執(zhí)行期)在2018年6月30日之前的在研項目(含任務或課題)不在限項范圍內(nèi)。 |
●國家重點研發(fā)計劃重點專項在研項目(不含任務或課題)負責人
|
不得參與申報項目(課題) 注:計劃任務書執(zhí)行期(包括延期后的執(zhí)行期)到2018年6月30日之前的在研項目(含任務或課題)不在限項范圍內(nèi)。 |
●項目骨干 |
申報項目和改革前計劃、國家科技重大專項、國家重點研發(fā)計劃在研項目總數(shù)不得超過2個。 注:計劃任務書執(zhí)行期(包括延期后的執(zhí)行期)到2018年6月30日之前的在研項目(含任務或課題)不在限項范圍內(nèi)。 |
●中央和地方各級政府的公務人員(包括行使科技計劃管理職能的其他人員) ●特邀咨評委委員 |
不得申報項目(課題) |
●參與重點專項實施方案或本年度項目指南編制的專家 |
不能申報該重點專項項目(課題) |
●項目(課題)負責人 |
具有高級職稱或博士學位,年齡小于60周歲(1958年1月1日以后出生),每年用于項目的工作時間不得少于6個月 |
●青年科學家項目負責人和參與人 |
具有高級職稱和博士學位,年齡小于35周歲(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
●受聘于內(nèi)地單位的外籍科學家及港、澳、臺地區(qū)科學家 |
全職受聘人員須由內(nèi)地聘用單位提供全職聘用的有效證明,非全職受聘人員須由內(nèi)地聘用單位和境外單位同時提供聘用的有效證明,并隨紙質(zhì)項目預申報書一并報送。 |
*注:申報時除滿足指南通知中的要求外,還必須滿足所申報專項的具體形式審查要求。例如:“在承擔(或申請)國家科技計劃項目中,沒有嚴重不良信用記錄或被計入‘黑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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