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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組織申報2017年度太倉“人才特貼”計劃的通知
各鎮(zhèn)黨委,太倉港經濟技術開發(fā)區(qū)黨工委,太倉高新區(qū)黨委,科教新城、旅游度假區(qū)黨工委,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加強企業(yè)及科研院所在人才價值評判中的主導作用,根據《中共太倉市委 太倉市人民政府印發(fā)<關于推動創(chuàng)新轉型強化人才支撐的若干政策意見>的通知》(太委發(fā)〔2017〕30號)文件精神,現就2017年度太倉“人才特貼”計劃申報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條 申報范圍
在我市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太倉市級及以上領軍人才創(chuàng)辦的企業(yè)和科研院所:
(一)太倉市級及以上領軍人才創(chuàng)辦的企業(yè)
1.獲評姑蘇人才計劃、省“雙創(chuàng)人才”計劃、“萬人計劃”的;
2.獲評省級及以上工程技術研究中心、企業(yè)技術中心、工程中心(實驗室)、重點實驗室、企業(yè)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重大科技成果轉化項目的;
3.獲評高新技術企業(yè)的。
(二)科研院所
1.獲得蘇州市級以上人才、科技項目資助總額超1000萬元(含1000萬元)的;
2.獲得省級及以上工程中心(實驗室)、重點實驗室、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
*二條 評分標準
對符合條件的企業(yè)和科研院所,根據人才集聚、載體建設、社會貢獻情況進行評分,根據排名先后,確定獲得“人才特貼”的名額。
(一)太倉市級及以上領軍人才創(chuàng)辦的企業(yè)
1.人才集聚指標
(1)經我市申報入選上級領軍人才計劃的,姑蘇領軍人才計劃每個得3分;省“雙創(chuàng)人才”計劃每個得5分;國家“萬人計劃”、省“雙創(chuàng)團隊”計劃每個得15分;
(2)企業(yè)自主申報入選蘇州“海鷗計劃”的,每個得3分;
(3)所聘用的員工中,具有博士學位或高級專業(yè)技術職務(資格),且在太繳納社?;騻€稅的,每個得2分,*高不超過20分。
2.載體建設指標
(1)獲評省級以上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工程中心(實驗室)、重點實驗室的,企業(yè)技術中心、企業(yè)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省級每個得5分,***每個得15分;
(2)獲評高新技術企業(yè)的得8分。
3.社會貢獻指標
(1)企業(yè)取得發(fā)明專利授權或遞交PCT國際專利申請的,每個得5分,*高不超過15分;
(2)企業(yè)立項3年內實現稅收的,得5分,上一年度納稅超500萬元的,得10分;上一年度納稅超1000萬元的,得15分;
(3)企業(yè)在境內、境外上市或在新三板掛牌的得20分;
(4)入選“江蘇省重大科技成果轉化計劃”的,得15分。
(二)科研院所
1. 人才集聚指標
(1)經我市申報入選各級領軍人才計劃的,太倉科技領軍人才計劃每個得2分;姑蘇領軍人才計劃每個得3分;省“雙創(chuàng)人才”計劃每個得5分;國家“萬人計劃”、省“雙創(chuàng)團隊”計劃每個得15分;
(2)在太單位所聘用的員工中,具有博士學位或高級專業(yè)技術職務(資格),且在我市繳納社保或個稅的,每個得2分,*高不超過20分。
2. 載體建設指標
在太倉單位獲評省級及以上工程中心(實驗室)、重點實驗室、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省級每個得5分,***每個得15分。
3. 社會貢獻指標
(1)在太單位取得發(fā)明專利授權或遞交PCT國際專利申請的,每個得5分,*高不超過15分;
(2)在太單位獲評省級以上重點課題或人才科技項目資助總額每超過1000萬元得10分;
(3)在太舉辦具有國內外影響力的***行業(yè)會議的每個加5分。
*三條 申報對象
(一)享受太倉“人才特貼”計劃的人才,應不持有所在單位股份或占股不高于10%,并與企業(yè)依法簽訂勞動合同,且在我市繳納社?;騻€稅滿一年。
(二)太倉“人才特貼”計劃資助對象原則上為未享受過太倉本級及以上人才計劃資助的人才,與太倉“婁東英才”工程各子計劃不重復資助,每人只可享受1次。
*四條 特貼標準
(一)2017年安排不超過20個“人才特貼”自主認定名額。
(二)申報“人才特貼”計劃的企業(yè)或科研院所每年*多享受2個“人才特貼”名額。
(三)申報“人才特貼”計劃的人員,根據其上一年度完稅證明折算申請人年收入(繳納個人所得稅的工資薪金所得)。年收入超過12萬元(含12萬元)的,給予10萬元“人才特貼”;年收入超過20萬元(含20萬元)的,給予15萬元“人才特貼”。
(四)“人才特貼”資助分兩年等額撥付。
*五條 申報流程
(一)申報時間。太倉“人才特貼”計劃按年度集中申報、審核和認定。本年度申報時間自2017年11月1日起至11月20日止。
(二)推薦申報。申報單位根據申報通知至市人社局人才開發(fā)科報名登記并提供:(1)太倉“人才特貼”計劃企業(yè)申請表(附件1)或太倉“人才特貼”計劃科研院所申請表(附件2);(2)符合*一條相關條件的證明材料;(3)領軍人才創(chuàng)辦的企業(yè),需提供有效期內的工商營業(yè)執(zhí)照復印件。(4)與申請表相關的佐證材料。報送材料時,需報送紙質申報材料一式三份,紙質申報材料統(tǒng)一用A4紙打印,按照申請表、相關佐證材料的順序裝訂成冊,平裝訂,勿用塑料夾。電子文檔內容應與紙質材料一致,需提供整套材料電子版文件。
(三)資格審核。市人社局對相關申報材料進行審核,根據企業(yè)及科研院所的得分,形成建議資助名單,并報經市人才辦主任會議審定后,將擬入選“人才特貼”的單位面向社會公示一周。公示有異議的,由市人社局進行核查并提出處理意見;公示無異議,通知企業(yè)上報推薦人才。
(四)人才認定。企業(yè)及科研院所按資助名額,填寫太倉“人才特貼”計劃人才推薦表(附件3)、太倉“人才特貼”計劃擬推薦人才公示(附件4),并在單位內部公示一周,公示無異議的,攜人才身份證、勞動合同復印件、上一年度完稅證明原件及擬推薦人才公示證明材料,至市人社局人才開發(fā)科備案。紙質備案材料一式三份,A4紙打印,裝訂成冊。電子文檔內容應與紙質材料一致,需提供整套材料電子版文件。
(五)發(fā)文公布。市人社局對相關申報材料進行審核,并將推薦人才報經市人才辦主任會議審定后,即正式發(fā)文公布資助名單。
*六條 其他事項
(一)受資助人及所在單位應對申報材料真實性負責,如有虛假申報或企業(yè)未在單位內部公示“人才特貼”名單的,一經查實即取消申報資格,并取消單位或個人申報市級其他各類人才政策資格。
(二)受資助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取消資助資格,不再撥付當年度補貼:
1.有違法違紀行為的;
2.在企業(yè)年度考核中不合格的;
3.已離職的;
4.未按規(guī)定申報繳納稅款的;
5.所在企業(yè)因違法、關停、股權變更或人才項目暫緩、中止等原因,不再符合資助條件的。
(三)本辦法由市人才辦負責解釋,市人社局具體負責“人才特貼”申請受理、審批、補貼發(fā)放及跟蹤落實工作。
太倉市人才工作辦公室
太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太倉市財政局
2017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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